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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首例非法盗采长江砂石案宣判

2018-01-13 16: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月13日消息(记者陈鹏)盗采长江砂石判刑21个月、罚款100万……日前,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对杜某某、张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正式宣判,这既是江津区首例“非法采矿罪”案,在整个重庆市也属首例。

  去年以来,重庆市坚决落实长江采砂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地方主体责任制,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形成最大合力,努力推动各区县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体系,把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了实处。各相关区县结合实际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或参加8次打击非法采砂监督检查,开展暗访6次。各区县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巡查1741次,参加日常巡查5315人次,查处违法采砂19次数。下达责令停止通知书29份,下达罚款通知书13份,罚款197.2万元,吊销3艘采砂船舶证件,拆解2艘采砂船舶机具并予以没收。

  对于非法采砂行为,在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的背景下,市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市水利局具体部署落实,对打击非法采砂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在长江委通报我市非法采砂后,市水利局立即成立督办组现场督导督办,坚决责成涉案区县对非法采砂者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罚。

  2017年以来,由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和长航公安局牵头,在各级水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市非法采砂共立案21起,采取强制措施32人,移诉11人,起诉3人,发挥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编辑: 李岸

重庆市首例非法盗采长江砂石案宣判

盗采长江砂石判刑21个月、罚款100万……日前,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对杜某某、张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正式宣判,这既是江津区首例“非法采矿罪”案,在整个重庆市也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