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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约谈七家共享单车企业

2017-11-16 21: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深圳11月16日消息(记者杨振 通讯员周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押金难退等乱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11月16日,深圳市检察院联合南山区检察院协同监管部门,举行“共享单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约谈会,对摩拜等七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承担起社会责任,破解“共享单车”损害公益难题。

  据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云峰介绍,2017年8月,南山区人大代表多次向该院反映,南山辖区内共享单车违法乱停乱放问题严重,极大影响到群众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该院决定对南山辖区内共享单车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后由市院指定,进一步对深圳市共享单车骑行、停放情况进行集中调查取证。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9日,南山区检察院利用国庆长假,发动了全院干警及群众、部分人大代表对深圳湾公园、旅游景区附近、部分地铁站周边、南山书城等地开展集中调查取证。10月16日至10月27日,该院还对罗湖中心区、福田中心区等地开展集中调查取证,通过无人机拍摄、走访群众等方式,收集了“共享单车”违规骑行、乱停乱放的证据。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共享单车”暴露出来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才是破解整个问题的关键。造成“共享单车乱象”的原因,首先是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不规范,车辆投放量大,运维人员少,管理跟不上;其次是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三是骑行者使用不文明。

  深圳市检察机关认为,企业提供可供使用的共享单车,用户支付押金和租金后使用车辆,车辆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用户只享有车辆的使用权,这种租赁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企业在城市道路上摆放共享单车,与在路边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作为经营者,企业既要肩负起维护市容市貌的社会责任,也要承担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的法律责任,还应该想方设法完善经营模式,引导用户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并配合监管部门对“共享单车”用户违法行为的查处。

  据悉,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共享单车的管理,目的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职责,不能因为“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企业就忽略经营的规范性,形成“企业盈利、群众便利、管理成本社会分担”的运营模式,个别企业甚至将管理责任转嫁给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

  约谈会之后,检察机关将持续督促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关注“共享单车”问题整治效果,对怠于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密切关注“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情况,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 黄永旭

深圳检察机关约谈七家共享单车企业

11月16日,深圳市检察院联合南山区检察院协同监管部门,举行“共享单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约谈会,对摩拜等七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承担起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