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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启动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017-09-02 15: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9月2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张洋齐)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9月1日启动。2018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7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

  据了解,2018年度,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如下: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由120元调整为18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仍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申报相关材料,并由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以及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8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需提供照片;在校就读的学生随学籍所在的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

  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大连;医疗保险

大连市启动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9月1日启动。2018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7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