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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017-08-08 13: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8月8日消息(记者景明 通讯员苏环轩)江苏省环保厅8日发布消息,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据介绍,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为江苏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为加强组织领导,江苏省政府将成立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江苏省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部署;污染源;普查

江苏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江苏省环保厅8日发布消息,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