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4月24日消息(记者刘湛 通讯员马雪风)近日,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居民毛某因驾驶普通客车非法营运且严重超载一案在忠县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1月19日上午,毛某在无营运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核载人数为7人的渝F28XX9号小型普通客车,有偿搭载17名乘客,由重庆火车站往忠县方向行驶,在忠县高速下道口处被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随后此案移交给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办理。
经过调查、取证、毛某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且超过额定乘员157%的犯罪事实客观清楚,最终忠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