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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裸车”两年未年审 被强制补交2年交强险

2017-03-15 13: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3月15日消息(记者陈鹏)记者从重庆市渝北区交巡警获悉,近日,该区民警查获一辆严重违法上道行驶的小轿车,该车整整2年未年审、未购买交强险,驾驶员金某被交巡警查获,车辆被暂扣,驾照被暂扣,并强制补买2年交强险及滞纳金共计3000余元。

  3月13日16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正在桃源大道执勤,一辆小轿车突然从排队依次通行的车队中停下,然后准备掉头从一条支路逃离,形迹可疑。民警上前拦住该车检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后,始终无法出示行驶证。

  经民警查询比对,发现该驾驶员叫金某,其驾驶的小轿车已经有2年未年审、2年未购买交强险。

  今年50岁的金某是渝北区木耳镇人。2007年购买了这辆小轿车,近两年,金某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很少开车外出,觉得每年缴纳几千元的保险金很不划算,干脆节省不买了。于是,从2014年保险到期后,他就一直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他想,只要自己平时开车小心一点,不出事故,就没有什么影响。谁知,2016年初,他要去年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时,被告知,必须要将该车前2年未缴纳的交强险和滞纳金补齐,才能年审。为了省钱,索性连车子也不去年审了。

  昨天,他开车到两路城区办事,结果,发现民警在设卡检查车辆,金某心虚,又想躲避,结果被民警查获。

  金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其车辆暂扣,并对其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由于金某今年驾驶证已经被记了9分,这次导致累计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被暂扣;同时,金某未依法给车辆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金某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进行了罚款,加上2年的交强险费和滞纳金费,金某必须缴纳3000多元。

  交巡警提示:购置交强险和技术审验是每个车必备的行驶条件,每个车主都应该对自己的爱车做好这两项功课。像金某这样“抠门”,违法“裸车”行驶,是不应该的,也会受到处罚的。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交强险;违法;小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