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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公平处理 八年纠纷一朝化解

2017-03-14 11: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3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 通讯员杨忠明)“以前的事既往不咎,大家仍是朋友。”近日,李某与重庆忠州街道棚改拆迁户张前(化名)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历时8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在社区干部的公平处理下,得以圆满解决。

  位于忠州街道鸣玉溪社区人民路四巷13号的一套房屋,面积约60平方米,房主本是陈明(化名)。后来,陈明将房子卖给李某。8年前,李某将房屋又出售给张前。两次出售,买卖双方都只是签订了买卖协议,而没有将房屋产权过户。张前购买李某的房屋后,一直没有将1.5万元尾款付给李某,李某因此扣留了房屋购买合同。8年来,李某多次催促张前支付尾款,但都未能如愿,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

  今年,鸣玉溪片区第二期棚改工程启动。见房屋即将拆迁,李某决定在房屋拆迁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春节前,李某的妻子来到鸣玉溪社区居委会,准备先找社区干部调解。恰好,参与人民路四巷棚改工作的鸣玉溪社区西城党支部书记、五居民小组组长袁红梅也在场。袁红梅便将此事记在了心中。2月22日,鸣玉溪片区第二期棚改工程进入入户登记阶段。根据棚改小组安排,社区干部编入调查小组共同开展工作。五组有两个棚改小组,张前的房屋为7小区棚改二组,袁红梅为入户调查小组成员,负责照相、登记等工作。3月1日,人民路四巷13号楼居民开始登记。轮到张前家登记时,张前拿出一份购房合同登记。就在张前在另一名工作人员处登记完毕后,袁红梅突然想起年前李某的妻子到社区居委会请求调解的事。袁红梅重新核对张前的购房合同,发现该合同并非张前与李某的购房合同,而是张前与原房主陈明订立的合同。“这明显与事实不符!”袁红梅此前曾走访过张前的邻居,了解到的情况与李某的妻子反映的一致,因此,见到这份合同后,她当即提出质疑。

  原来,由于没有还清尾款,所以张前拿不到与李某所签的购房合同。眼看房屋马上要拆迁,她准备走“捷径”——与原房主陈明重新签订购买合同,企图瞒天过海,骗过拆迁征收小组。没有真实的买卖合同怎么办?何况,有争议的房产也不能登记拆迁的。在袁红梅等人的耐心调解下,张前当即表示还钱,李某也表示拿出购买合同,且不再提起诉讼。当天下午,张前将1.5万元钱交给李某,李某交出购房合同并当即撕毁欠条和起诉书。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社区干部;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