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赴省外就读高中生审查登记工作11月1日起进行
2016-10-27 10:2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宁10月27日消息(记者 葛修远)记者从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16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生审查登记工作将于11月1日至10日进行。
根据通知,审查登记的学生仅限于今年秋季开学后赴外省(市、区)中学就读高中的一年级新生,且只限于在青海工作并具有青海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子女、世居青海的农牧民子女、没有从省外向青海迁移过户口的久居城镇居民子女。
省外就读高中生必须取得所就读高中学校的正式学籍、学籍档案材料、毕业证书,并参加高中学校所在省(市、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投资经商人员以及省外企业在青海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其子女必须在青海中学就读高中,且在青参加高考前必须符合省招委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
审查登记单位要对集体办班学生的在青高考资格负责。报送集体办班学生的信息(按就读高中学校列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父母姓名及就业单位、联系电话。集体办班学生的登记号,在参加高考报名前由青海省招办编排下发到州(县、区、市)招办。
单独自行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的审查登记,由户口所在地州(县、区)招生办负责,市、州教育局终审负总责。家长要填写《青海省2016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生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区招办负责对单独自行赴省外就读高中合格登记学生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此次审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和青海省招委、教育厅、省监察厅、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48号)规定,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教育、公安、招生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封堵“高考移民”。
编辑:刘拓拓
关键词: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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