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伙夜半盗伐黄花梨获刑3年
2016-07-21 10:0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7月21日消息(记者 朱永 通讯员 罗凤灵)海南东方男子刘某平与同伙半夜入户盗伐2棵黄花梨树,被发现后弃树逃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21日晚上,刘某平和李某清、张某海(二人均已判决)到东方八所镇吃夜宵时,张某海说其在某园区打工时发现有几棵花梨树便提议去偷,大家一致同意。吃完宵夜已是凌晨2时许,刘某平三人到八所镇某园区宿舍前,用锯子砍伐李某的两棵黄花梨树,三人轮流锯树,在锯第二棵树时被发现,遂弃树分头逃跑。张某海在逃跑过程中被李某等人抓获,刘某平等人逃离现场。2015年9月30日,刘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伐的两棵树均为降香黄檀(黄花梨),价值3.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某平不服,提出上诉。刘某平家属积极向李某赔偿5000元并赔礼道歉,李某出具《谅解书》对刘某平表示谅解并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平伙同他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和损失,其犯罪未遂、赔偿损失的情节,一审已经予以考虑宜从轻处罚。原判认定刘某平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家乐
关键词:黄花梨;盗伐;获刑3年
2015年10月10日9时40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勐仑派出所接到中科院西双版纳勐仑植物园员工电话报警称:“植物园百香园内一棵黄花梨树被锯断,树干被盗走,希望派出所前来调查处理。
2016-01-19 15:01:07
西双版纳36万元失窃黄花梨寻回 因疑假货难出手,去年10月发生在西双版纳植物园的降香黄檀(黄花梨)被盗案,经西双版纳警方和缅甸、老挝警方的共同努力,于近日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归案,追缴回4段被盗芯材鉴定价值为36.01万元。
2016-01-19 11:42:00
西双版纳植物园36万元黄花梨失窃 3国追缉黄花梨大盗,去年10月发生在西双版纳植物园的降香黄檀(黄花梨)被盗案,经西双版纳警方和缅甸、老挝警方的共同努力,于近日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归案,追缴回4段被盗芯材鉴定价值为36.01万元。
2016-01-19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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