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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推行大病保险3年 6000城乡居民患者受益

2015-11-13 18:28: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沙11月13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 夏太鹏)“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近日,湖南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对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而湖南桂阳县,自2013年7月起,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至今已有3年。

  目前,桂阳县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人数达747788人,占全县总人口84.97%;其中新农合702418人、城镇居民45370人。截至今年10月31日,该县已为6506位大病患者办理了赔付手续,占参保人数的8.7‰,赔付金额达2895万元,有效解决了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今年7月12日,家住桂阳县樟市镇龟上村的刘紫涵,刘紫涵在家不慎烧伤,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0多天,花去治疗费用40.19万元,按照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3万元后,又获得了大病补偿金15.14万元,她也成为桂阳县目前获大病保险赔付金额最高的患者。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凡是参加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用另外交费,都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

  桂阳县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7410元、20016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确定,最低补偿比例为50%,最高补偿比例达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达30万元。同时,该县对新农合参合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标准的22种疾病,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扩大了药品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医保在对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标准的20种重大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基础上,将流行性出血热患者住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编辑:张乔

关键词: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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