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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3月1日正式施行

2015-02-27 20:4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杭州2月27日消息(记者陈瑜艳)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今天(27日)公布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确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浙江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浙江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实施办法》规定,拟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可;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

  为减少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多点执业的制约,《实施办法》还取消了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这一前置条件,而且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同时摒弃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在第一执业地点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和拟多点执业地点主管卫生(计生)部门两地办理手续的常规做法,规定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只需到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介绍,浙江目前有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执业医师12.5万名,其中其中副高(含)以上人员约占22.9%,主治(含)以上人员约占58.5%,按照《实施办法》,将有超过一半的医师可选择多点执业。 即将实施的《办法》降低了医师多点执业门槛,一方面可以调动医务人员的潜力和积极性,让更多医疗人才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同时,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将对医师从“单位人”走向“行业人”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浙江还将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和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浙江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编辑:王文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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