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08年至今6次上调低保标准
2014-12-19 12:1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长春12月19日消息(记者 于中涛 )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人均纯收入25%以上”的规定,长春市决定再次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此前,08年至13年期间长春市已经先后5次提高低保标准。
据了解,本次低保提标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二是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三是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 36元至535元。四是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至675元。
编辑:王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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