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地方新闻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12-19 10:5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重庆12月19日消息(记者陈鹏)来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消息,经修订后的《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质量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生产者、销售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和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赠品、奖品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即需符合在奖品、赠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一方面是因为奖品和赠品可能存在安全、健康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也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还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需对入场经营者进行审查,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并定期检查。如本市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条例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生产者获知某产品可能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向消费者发出警示,并需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产品等措施。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某产品有上述问题的,可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产品的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要及时配合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对上述规定,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采取措施的,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编辑:王家乐作者:

头条推荐

参与讨论

我想说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