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12-19 10:5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重庆12月19日消息(记者陈鹏)来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消息,经修订后的《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质量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生产者、销售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和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赠品、奖品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即需符合在奖品、赠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一方面是因为奖品和赠品可能存在安全、健康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也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还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需对入场经营者进行审查,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并定期检查。如本市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条例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生产者获知某产品可能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向消费者发出警示,并需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产品等措施。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某产品有上述问题的,可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产品的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要及时配合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对上述规定,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采取措施的,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编辑:王家乐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
参与讨论
我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