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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三男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楠木获刑

2014-12-19 10:2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重庆12月19日消息(记者陈鹏 通讯员郝邵彬)野生楠木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重庆江津三名男子为牟利打起了野生楠木的歪主意,盗伐过程中,作案人被附近群众发现举报后现场人赃并获,到头来触犯刑法陷囹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偷砍野生楠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邓中华、龚元松、丁才盛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2014年3月5日晚,被告人邓中华、龚元松、丁才盛和周某(另案处理)在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一饭馆内吃饭。席间,四人共谋去江津区柏林镇青堰村轿子岩附近偷砍野生楠木,同时约定由周某负责倒卖楠木,所得赃款由四人平分。

  随后,周某买来三把弯锯并和被告人丁才盛、龚元松一道乘坐被告人邓中华驾驶的面包车来到轿子岩碎石场附近。邓中华在路边等候并负责望风,龚元松、丁才盛伙同周某爬上附近山坡偷砍楠木。

  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龚元松、丁才盛和周某共计砍伐7棵楠木(其中6棵已锯断,1棵未锯断、未倒下)。随后,被告人龚元松、丁才盛和周某将砍倒的6棵楠木锯成十多截并往公路边搬运。

  其间,当地群众发现有人盗伐楠木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被告人邓中华、龚元松、丁才盛以及周某抓获。

  案发后,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7棵树木均为野生楠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被告人邓中华、龚元松、丁才盛到案后如实供述的罪行。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中华、龚元松、丁才盛违反国家对林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伙同他人,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王家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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