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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协调机制建立

2014-12-03 13:4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李单)大气污染排放来自人类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从北京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从APEC空气质量保障经验可以看出,开展区域协作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措施。为使“APEC蓝”常态化,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将于近期成立,这标志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正式搭建。借助这一平台,将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等,使区域机动车污染减排更富实效。

  数据:PM2.5来源中机动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

  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开展区域协作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措施。目前,就北京本市而言,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0余万辆,研究表明,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分别占到这几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6%、32%和56%,而PM2.5来源中机动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此外,周边省(区、市)进京车辆也在逐年增加,据统计,北京全市主要道路进京口的进京和过境车辆已达日均20余万辆次,从而给北京市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另据天津市和石家庄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污染源解析研究结果显示,PM2.5来源中机动车也已分别占两市本地排放源的20%和15%,机动车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区域内共同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跨区域协调:解决排放标准不统一、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

  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北京市牵头,开创性的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将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一体化协作,共同提高机动车排放监管水平。协调小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津、冀、晋、鲁、内蒙古分别设立本地区联络办公室,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分别成立新车排放管理及抽查、在用车排放管理及处罚、老旧车淘汰及在用车数据交换3个业务分组。

  协调小组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调机制,搭建京津冀晋鲁内蒙古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这一平台的搭建,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各地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统一、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平台建立后将发挥多方面效用,一是逐步实现机动车排放业务监管数据共享,搭建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管电子系统,将京津冀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联网并进行综合应用,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二是在监管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尝试突破省区市限制,互传违法违规车辆信息,进行跨区域的机动车超标处罚联合执法,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之前,将通过各地区定期互相通报异地车辆违法信息的方式执行异地处罚;三是在销售市场联合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查工作,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联防联控的平台,北京周边地区准备利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的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抽查工作。

  在工作机制方面,一是实行例会制度,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各省区市轮流举办。二是交流学习制度,各地区可选派相关管理人员到其他地区工作一段时间,交流本地区管理经验,学习其他地区管理方法。三是对口协调支援制度。有能力的地区为其他省区市代培相关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技术、在用车执法检测等技术工作人员。近期北京市各区县环保局将分别与周边地级市区县环保局对接,开展对口协调支援,带动周边能力提升。

  协调小组的远期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区域法规标准,包括在用车定期检测、路检及遥测、非道路机械检查等相关执法处罚标准及规定,实现区域内超标车辆就地处罚。此外,对非道路机械实行登记注册、排放监管及非道路排放测算评估工作,将管理信息纳入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共享及执法处罚。 

  

  

编辑:竹立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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