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2014-10-28 15:2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西安10月28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旨在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
目前,陕西省大多数市、区、县没有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机关事务工作没有做到集中统一管理,导致同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存在服务保障标准差距过大、资源配置不公、奢侈浪费等现象,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对此,该《办法》明确了政府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同时,也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据介绍,该《办法》不仅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还包括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对于管理内容也作了明确说明,即“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孟军说,此《办法》的制定历经两年多时间,是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迈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宗科表示,《办法》只有短短的6章43条,却至少有27条中用了“应当”的字眼。“这说明《办法》是给机关定职责、定任务的,而不是定权力,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杨宗科说。
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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