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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一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

2014-09-30 10:3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9月30日消息(记者姚东明)江苏省物价局今天发布公告,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第四阶段车用柴油。

  南京市已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国Ⅴ排放标准车用柴油。

  9月中旬,江苏省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下发了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Ⅳ)》技术要求的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自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在现行国Ⅲ标准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370元,即每升提高0.31635元。升级后,0#国Ⅳ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8270元/吨(7.07元/升)。

  江苏省物价局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油品置换、调运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加价标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油品质量升级加价后,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确保油品升级工作平稳实施。

编辑:李逢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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