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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八大水系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确保水环境安全

2014-09-03 09:5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贵阳9月3日消息(记者陈屹)近日,记者从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切实加强全省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贵州省政府决定在乌江、沅水、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通知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流域环境保护“总河长”,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市(州)“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同时向当地党委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市(州)“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县(市、区、特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进行。

  如果未完成流域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该市(州)的“河长”将被“总河长”约谈。

编辑:张乔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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