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地方新闻

湖南展会管理新规:不得擅用“中”字头“国”字号

2014-08-08 16:3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长沙8月8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实习记者王喜梅) 记者今天(8日)从湖南省商务厅获悉,《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近日起颁布执行,规定未经湖南省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办法》规定,确需冠以“中华”等字样的,需符合相应条件,并由湖南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上届展览会展出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国内参展企业来自除本省以外的三个以上省区市,且其比例达到20%以上。

  拟举办的展会活动,主办单位至少提前3个月,按程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有多个联合主办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主办单位或实际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展会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省内举办展会审批(备案)表》、申请报告、展会总体方案、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或有效文件等。

  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展会,还需提交:上届展会会刊;展会紧急情况应急方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如有外省市区的单位联合主办,提供其注册或登记文件、资信证明、双方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如有境外机构联合主办,提供其注册或登记文件、资信证明、双方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湖南省商务厅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日。由湖南省委、省政府或商务部审批的,由湖南省商务厅按照归口分别转报。由湖南省商务厅负责审批的,商务厅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批复。

编辑:夏可欣作者: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