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要求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名义招生
2014-07-23 10:2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7月23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教育厅近日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严重干扰了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山东省教育厅为此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通知还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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