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眉山市在守护传承、展示利用、发挥优势、建章立制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动眉山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台阶。

  一是着力守护传承做“实”文章。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文物安全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制发《眉山市文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建立文化(文物)、消防、民宗、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投入经费5500余万元,实施文物保护项目40余个,开展省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5人。

  二是着力展示利用做“活”文章。公布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6项,建成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个,成功申报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省级非遗传习基地1个、省级非遗体验基地5个,认定、培育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9人。举办“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15余场次,三苏祠研学游年均接待约4万人次。

  三是着力发挥优势做“特”文章。立足三苏遗址遗迹等三苏文化资源,加快三苏祠精品博物馆建设,连续举办三届眉山东坡文化国际学术高峰论坛,擦亮“苏东坡”城市名片。立足江口沉银遗址,配合开展三期水下考古勘探、发掘,出水文物5.2万余件,江口沉银博物馆拟于年内动工。

  四是着力建章立制做“优”文章。设立每年500万元的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专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制定《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