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11月25日消息(记者贾铁生)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大连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楼层情况予以补贴,最高补贴22万。

  大连市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大连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政府按楼层情况对加装电梯的建设资金予以补贴,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具体补贴范围和补贴程序由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大连市财政局制定。除了政府补贴,大连市还提出,满足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同时,鼓励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社会投资等企业依法探索租赁、用户付费等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新的《实施意见》调整了居民议定标准。原有政策标准是: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现在调整为: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另外,《实施意见》细化了实施程序。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告知、电梯使用登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每项手续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同时,还明确了各个主管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