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7日消息 近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分别通报了共10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康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6年,康瑞在担任托克托县古城镇党委副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工程承包,违反相关建筑承包招标规定,指定让冯某某承建古城镇保号营村和邓井圐圙村31户危房改造工程,为了符合审计规定程序,又让冯某某与赤某某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参与冯某某与赤某某工程资金结算往来,造成纠纷,康瑞的行为违反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损害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康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鄂迎军,危化股股长杨凯,干部张浩旭在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4月至9月,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共取缔违法加油站点8处,但未及时对违法经营场地予以查封,未对违法经营的成品油、设备、运输工具予以扣押,导致成品油质量、数量无法确定,且去向不明。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在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对石油流通市场监管缺位,未与其他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未将被查处违法加油站点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致使违法成品油经营主体未受到处罚,对违法经营者没有形成震慑,导致违法加油站点激增,石油流通市场秩序混乱。鄂迎军作为该局分管危化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该局危化股股长杨凯、原股长张浩旭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管控不力,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鄂迎军、杨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浩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大常委会原教科文卫委副主任赵日新利用职权向管辖企业索取财物、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4月,赵日新在担任土左旗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多次给土左旗某塑业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张某打电话,要求该企业雇佣指定公司做环评报告,否则就不允许该企业环评报告审核通过,并将对该企业实施处罚。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赵日新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收受某塑业有限公司1万元、某搅拌站5000元现金。组织审查期间,赵日新主动上交了违纪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赵日新未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违规收受企业财物,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赵日新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四、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边龙进、姚春梅拖延办理时限、工作效率不高问题。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先后有6家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申请安装电梯,负责该项业务的边龙进和姚春梅作为该局特种设备科室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将6家企业申请的确认受理时间拖延了6天至18天,影响了企业施工进度。边龙进、姚春梅在电梯安装企业办理电梯安装告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拖延办理时限,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及时办理、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边龙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春梅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五、原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昆区昆河镇人民政府、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昆河镇和平村楼板市场问题。原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韩峰、胡志贤,原国土资源局昆区分局工作人员白烁宇,昆区昆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聂国军,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潘云、张国硕、吕福元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时任和平村党支部书记韩喜柱的带领下,持续以砸房方式相要挟,迫使村民交纳“建房费”,并逐渐利用砸房的威慑力,形成了村内建房必须购买原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韩朝出资入股楼板厂楼板的不成文“规矩”,垄断了和平村楼板市场,严重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韩朝、胡志贤、潘云、白烁宇、张国硕、聂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韩峰、吕福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六、原包头市青山区环卫局对黑恶势力破坏青山区垃圾清运市场失职失察问题。2003年至2018年,原青山区环卫局将青山区建筑垃圾清运业务承包给刘福贵长达15年,期间,一直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客观上纵容了刘福贵恶势力集团在青山区范围内对其他公司拉运土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拦截、扣押及索要罚款,并通过串通投标等非法手段排挤其他运输车辆及中标公司,严重破坏了青山区垃圾清运市场。原青山区环卫局对垃圾清运行业乱象监管不力,存在失职失察问题,党组书记、局长刘志军和局长马长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书记闫立志和副局长王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薛明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七、包头市土右旗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原土右旗国土资源局、土右旗工信局等单位对黑恶势力私挖盗采行为失职失察问题。2009年至2019年,李林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九峰山地区有组织的进行非法煤炭开采、洗选、销售等,对当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土右旗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原土右旗国土资源局、土右旗工信局等单位在打击私挖滥采、煤炭税费“一票式”征缴等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专项执法、审核把关等工作职能,致使九号洞等区域的私挖盗采行为持续,对辖区煤炭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土右旗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君,土右旗自然资源局九峰山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孙福亮,原土右旗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土右旗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扬,原土右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建军,土右旗工信局副局长、煤炭工业管理服务总站站长王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原林业和水利局局长张海林违规经商办企业,到企业任职的问题。2007年2月至2009年3月,张海林在担任苏尼特右旗原林业和水利局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借他人名义登记注册公司、代持公司股份,违规经商办企业,并受聘到其本人登记注册的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21年3月,张海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九、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永平,苏尼特右旗原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驻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贺坤翔、工作人员褚艳君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2017年6月,苏尼特右旗原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某房地产公司“五证一验收等相关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违规受理并为孟某某、那某二人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苏永平、贺坤翔、褚艳君作为时任苏尼特右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不动产登记中心驻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复审人员,不动产登记中心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及初审人员,存在工作不负责任的问题。2020年11月,苏永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贺坤翔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褚艳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十、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交警大队原队长、出租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王金平,苏尼特右旗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赛音吉雅对行业乱象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07年6月至2019年2月,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出租车业主(司机)在转卖自己名下出租车时交纳运营手续过户费,累计违规收取过户费159万余元,导致出租车业主(司机)多次集体上访,严重损害当地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王金平、赛音吉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治行业乱象,存在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4月,王金平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赛音吉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