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记者黄玉玲)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二)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三)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

(四)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六)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七)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撤销其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