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高欣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商事制度改革等多方面规定作出解答。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在会上强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基础。为此,《条例》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规定简易注销程序;二是增设歇业制度;三是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将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成熟举措法律化。

记者了解到,《条例》首设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解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到疫情的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条例》借鉴域外的相关制度,并结合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

《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杨红灿表示,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自今年3月启动试点以来,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

同时,《条例》要求,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就视为它恢复了营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