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林梦希)日前,国务院颁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24日下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表示,《条例》并不是针对外贸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是围绕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

持续完善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基础电信网络、重要互联网基础设施等电信行业网络设施,本身既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时又为其他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通信和信息服务,一旦遭到网络攻击和破坏,将会带来严重的影响。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活动,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先保障能源、电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隋静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在合力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同时,也将持续完善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开展安全检查检测,督促运营者整改落实,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特别是考虑到基础电信网络在国家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极高稳定性的要求,工信部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基础电信网络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

将加快修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隋静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围绕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技术能力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等方面,督促运营者切实落实责任要求。

隋静透露,工信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将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加快修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扎实做好行业政策体系与《条例》的衔接和落实;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系列标准,并推动落地;持续推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

此外,健全安全技术能力体系。组织建设和运行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措施,构建完善安全监测和事件处置机制,促进提升安全风险协同防范能力。

同时,加强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开展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检查检测,督促整改网络安全问题隐患。

另外,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支持面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创新应用。提升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举办多层次网络安全技能竞赛,强化人才队伍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