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9日消息(记者高欣然)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也是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什么?法律监督在哪些方面得到了有效保障?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新出台的《意见》作出详细解读。

面对检察工作新挑战 《意见》是一把“尚方宝剑”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律师介绍,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宇同样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需要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的深刻调整、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都给新时代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张振宇以检察机关职能为例,检察机关原来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之时,已经习惯于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的相关职能。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之后,原隶属于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被剥离到监察机关,相关人员也成建制地转隶到监察机关。张振宇说:“这对于检察机关既有的工作机制、工作士气都是一次不小的冲击。”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中央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印发了新文件。张振宇称,为确保检察机关更充分地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新《意见》就是这样一把“尚方宝剑”。

陈文明说,《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更好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还有利于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司法需求。

“四大检察”首次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扩大

陈文明指出,《意见》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大检察”分别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此次新出台的《意见》首次将“四大检察”写入了中央文件。张振宇说:“过去人们往往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局限于诉讼监督,甚至是刑事诉讼监督,《意见》的出台将彻底转变这一认识。”同时,张振宇表示,检察机关对于侦查、审判、执行、行政机关以及公益损害案件等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实行监督、发挥作用,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早已不局限于诉讼领域。”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孟博律师指出,《意见》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同时,按照《意见》规定,该制度还会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张振宇指出,老百姓“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等涉及民生福祉的各个领域,特别需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无缝衔接。《意见》第五条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那么,二者要如何进行有效衔接?

张振宇介绍,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资源等行政机关及部门就“两法衔接”出台过工作办法,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新发布的《意见》则是进一步明确了强化“两法衔接”的工作方向和要求,《意见》指出,通过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

其中,《意见》第十九条提到要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张振宇表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对接方面,也是值得期待的。

张振宇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二者衔接之后,在增进民生福祉,减少行政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等方面,将会起到显著作用。

注重民生司法保障 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孟博介绍,在群众监督方面,《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张振宇告诉记者,公开听证审查是近年以来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以听证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会让人民群众真正地参与到案件处理过程当中,一方面有利于群众的监督、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引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同时,《意见》第十八条提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张振宇说,这是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公正司法方面需求的回应,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要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和监督司法的过程中,获取更高的感知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