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李兆娣)8月1日起,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自1998年1月1日颁行以来,经历过四次修订。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称,此次修订为史上“最严”。《条例》将如何影响普通百姓的餐桌和日常生活呢?

建立定点屠宰场信用档案制度 实现“一猪一身份”

病死猪、注水猪……种种问题危害了百姓的身体健康。《条例》第七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卫法表示,建立生猪信用档案,相当于给生猪“上户口”,实现“一猪一身份”,对屠宰厂(场)是一个长效监督机制。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分别新增规定,要求规范屠宰证书记载及变更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生猪进出厂(场)查验登记记录制度,相关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周卫法表示,这让生猪的信用档案制度可以具体落地执行,保证消费者拿到的每一块猪肉都能溯诸源头,每一块问题肉都能追责到具体人,有力震慑“一卖了之”的单行为心态,针对性破除“出问题没人负责”的混乱局面。

引入召回制度 堵住肉安全防线“最后一公里”

问题食品如何处理,也是百姓关注的重点。《条例》第十八条新增规定,要求对问题生猪进行召回并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这一棘手问题提供针对性方案。

“这项新设制度对于生猪屠宰管理,可谓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变化。”周卫法解释,“这里的召回对象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染疫的产品。如果问题猪肉继续留在市场,少数商家可能为了减少损失,一番‘伪装’之后继续销售,少数抱着侥幸心理的消费者偏图一时便宜。后果不堪设想。”

周卫法表示,做召回处理,一方面堵住了肉食品安全防线上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召回染疫产品能尽量减少疫情传播范围和速度,给众多养殖户争取更多时间防范,将损失降到最低。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召回的责任主体是屠宰厂(场),召回及无害化处理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应召回而不召回将直接导致高额的罚款等明确的法律责任,都会倒逼屠宰厂(场)更加主动地把控生猪的进厂(场)、屠宰及出厂(场)各环节的质量关。

严格法律责任 加大惩罚力度

本次《条例》以前所未有的处罚力度,将肉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神经进一步拉紧。

周卫法告诉记者,《条例》加大惩罚力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原规定罚款金额一般为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新规定的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第二,在资格上加大处罚力度,相比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新规中只要“情节严重”,即可“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要求发生实际后果;第三,新增“终身进厂(场)”制度,即,“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周卫法律师表示,《条例》施行后,肉食品安全有序划入法治轨道。“但要行稳致远,还需与民法典、刑法、动物保护法、防疫法等其他法律规范形成密切联动,让肉食品安全在恢恢法网之下无懈可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