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王晶)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7月29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管理办法的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说明。

出租车网约车中途甩客、故意绕道最高可罚2000元

孙文剑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区分,并且调整了处罚额度。

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1万元,以及200元-2000元。对此,孙文剑解释称,在没有取得运输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从过去罚1万元-3万元,现在调整为3000元-1万元;如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活动,从过去罚款1万元-3万元,调整为现在的200元-2000元。“这样的办法还在征求意见当中,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进行调整。”他补充说。

另外,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为何会将针对网约车司机行为约束方面的重要规定删除?孙文剑谈到,在管理之中,出租汽车、网约车司机违规的处罚金额从50元-200元直接提高到200元-2000元,处罚金额提高显然对司机约束力更强了,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约束力度。

适当降低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违规处罚额度

孙文剑介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删除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不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关内容,适当降低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主要是司机)等经营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孙文剑表示,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执法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了相关条款的处罚对象。

据悉,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维护好卡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交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多个部门规章开展了修订,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