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记者张潇祎)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活动也日益向网络空间蔓延。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获悉,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位运行,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上升明显(央广网发 最高检供图)

最高检披露,2020年,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占网络犯罪总数的64.4%,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已成为当前网络犯罪主要类型。与此同时,网络犯罪手段也在不断迭代更新。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交友诈骗、退款诈骗、信用卡贷款提额诈骗、刷单诈骗等较为突出,为赌博网站“洗白”资金的“跑分平台”、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恶意刷单”等案件层出不穷。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推陈出新”(央广网发 最高检供图)

最高检指出,当前,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并发展。规模庞大的地下黑灰产业密切配合,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利益链条,为该类犯罪持续“输血供粮”:上游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等;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网络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值得注意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的关键环节。数据显示,有四分之一的网络诈骗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实施的。

网络黑灰产业具有链条长、分工细等特征(央广网发 最高检供图)

此外,网络犯罪逐渐告别“单兵作战”模式,更多以团伙或集团形式作案,暗网和境外通讯软件在网络犯罪中的应用明显增多。网络犯罪主体呈现“三低”(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特征。一些在校学生受利益诱惑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有的甚至被发展为收售“两卡”的职业卡商;部分低收入群体或失业、无业人员被“高薪”“兼职”诱惑,入职诈骗集团担任“业务员”,或出租银行卡、收款二维码等,为网络犯罪推波助澜。

网络犯罪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犯罪主体呈现“三低”趋势(央广网发 最高检供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惩治预防犯罪职责,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2020年,最高检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最高检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着力推动源头治理。

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网络犯罪惩治力度。针对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持续多发高发态势,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行动等;针对假借“创新”名义在网络上实施的金融犯罪,实施精准打击,促进防范金融风险;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案件由自诉转公诉;针对网络黑灰产业链条长、分工细等特征,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斩断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