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记者陈锐海 实习记者高欣然)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80条。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要加强智慧广播电视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在全媒体传播体系中深度融合发展,同时落实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强化节目规范和从业人员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禁载的九类内容和七类国家支持制作播放的节目,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尤其是提出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节目传播将受到限制,以及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出了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