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巩盼东)民政部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25日举行。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介绍了给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相关情况。

  李波表示,民政部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于2020年底研究制定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志愿服务组织,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二类是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这些法人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其次,坚持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如果请当地志愿者协会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那就要看该志愿者此前是否参加了该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果是,那么该协会就可以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如果不是,该协会就不能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