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

  通知强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各县(市、区、旗)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担任,有关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

  通知明确“路长制”工作职责。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监督考核。市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有效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技术支撑、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等来落实保障措施,促进“路长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