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在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表示,我国将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做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相关制度的立、废、改工作,并联合海关总署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依法从严处罚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此后三年间,我国持续打压走私“洋垃圾”违法行为。据邱启文介绍,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1348万吨,与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2020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邱启文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对固体废物集散地、“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