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当前境外疫情输入的风险仍在加大,且最近一些地区在进口冷链食品或食品外包装中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呈阳性,引发了社会对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极大关注。

  如何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的输入风险?而对于已经进入我国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又如何监管?针对上述问题,海关总署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回应。

  通过视频对出口国冷链食品进行远程抽检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在12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力度,在源头管控上海关总署已与出口国家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其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同时还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通报出口国主管部门。要求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保障上述措施落实到位,海关总署通过远程视频检查系统,对出口国家的主管部门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远程的视频检查、抽查。

  据毕克新介绍,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已累计抽查50个国家140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对查出问题的22家企业采取了暂停或者撤销其注册资格等措施。

  暂停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

  除了加强源头管控外,毕克新表示,目前海关总署也暂停了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截至11日24时,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0个国家99家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其中82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在此基础上,海关还加强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到11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873475个,其中检出核酸阳性结果13个,其他的873462个样本均为阴性。

  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禁止上市

  对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毕克新称,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进口申报1至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截至11日24时,海关总署已经对8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6艘渔船实施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另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指导地方组织对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风险传播。

  同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验并向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