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刘一荻 实习记者高欣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与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注意到,本次出台的八条措施旨在完善便民利企档案服务,涉及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存档人员退休服务等多个方面,力图解决档案服务中的堵点,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失业人员可就近获取公共就业服务

  《通知》明确,即日起,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北京市失业人员,可以将本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服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和服务。失业人员可以就近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公共就业服务,不需要再把档案从公服中心转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进京落户后可直接续存档案

  以往进京落户需要把档案先转回原籍再转到北京,原籍存档部门还会以户籍已迁出为由,不再接收档案,程序十分繁琐。现在,《通知》简化了进京落户档案转接流程,对于个人档案已经在北京市公服中心保管的人员,存档期间就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公服中心把个人进京落户审批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继续提供档案服务。

  为存档人员办退休提供前置服务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对退休人员的相关服务。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委托存档,公服中心会根据档案记载,提前向办事群众说明注意事项,让群众踏实存档。对于已经在公服中心存档的人员,工作人员还将在存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段时间,提醒个人或单位核实档案信息、告知办理退休所需事项,为存档人员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留足准备时间。

  规范多种档案申请流程

  记者了解到,公服中心针对申请复印档案材料的高频事项,对档案材料复印进行了规范,《通知》中明确,在办理就业、升学、考试、亲属投靠进京事项时,公服中心可提供档案材料复印服务,复印范围包括反映个人经历、学习成绩、就业报到等材料。

  除此之外,由于办事需要申请出具档案证明的,公服中心会严格依据档案内容记载,如实出具证明。即便出现档案内容缺少明确记载而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公服中心也会做出解释说明,出具存档证明,便于群众办事。单位如有需要,公服中心也提供了档案查阅服务,方便单位更准确地了解存档人员情况。

  同一档案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

  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基本做到了即时办结,公服中心制定了档案服务规范和操作指南,要求北京市实现同一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同时,《通知》引导公服中心更好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减少群众提交材料、填写信息。个人和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见面、少跑腿”获取更便捷的服务。

  此外,个人或单位办理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工龄核定等事项需要用到档案的,公服中心会优先向档案借阅部门提供档案影像查阅服务,减少单位借档,也减少纸质档案转递,提高安全性。

  拓展“不见面”网办服务

  目前,北京市公服中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09余万卷,每卷都对应一份档案影像。在今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查阅影像代替了查阅实体,养老退休待遇核准等工作实现了“不见面”服务。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建设网上办理信息系统,并将于近期推出档案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届时,所有档案公共服务事项均可线上办理。

  下一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继续落实“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中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模式,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