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张佳琪)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据了解,目前公检法机关已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对此,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近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包括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指导意见》在总结以往办案实践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孙茂利表示,《指导意见》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指导意见》还强调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公检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揭露“碰瓷”违法犯罪,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强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另外,遏制“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只是其中的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一旦遇到“碰瓷”行为,要及时报警。为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