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记者孙冰洁)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445万名护士,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约占50-60%左右。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国家卫健委2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主要聚焦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同时,分六部分提出实施护士科学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医疗机构护理服务质量。

  其中,在如何建立护士岗位培训制度这一内容中,《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基础护理和责任制整体护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护理学科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护士专科护理培训。注重护理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要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缓解护士工学矛盾。

  为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保障护士执业安全。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此外,为提高护理质量,《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要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章、原则、流程、方式、内容等,包括事件的报告、分析、整改、追踪、持续改进等。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给药错误、药物外渗等。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护士按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的原则,主动并逐级报告护理不良事件。鼓励医疗机构对主动及时报告、有效避免或减少不良事件可能引起危害后果的护士给予适当奖励。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进行报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