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记者王晶)8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实际上,在经济案件中,私刻公章时常会遇见。腾讯、老干妈纷争背后,也折射出部分企业“公章”管理问题。关注用章安全刻不容缓,企业要如何防范?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嘉熙律师。

  私刻公章将面临什么后果?律师:或担刑责

  刘嘉熙说,以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伪造印章罪、合同诈骗罪。不过最后确定的罪名还需进一步查清事实来确认。她认为,本案依然存在不少疑点,如涉案人员的犯罪动机、“网络游戏礼包码”的价值几何,实际获利多少,都将是本案焦点。

  那么,私刻公章将会面临什么后果?

  刘嘉熙称,私刻公章的行为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比如,很多单位自己会刻“萝卜章”,这实际上属于印章经过主体授权的私刻。本案属于另一种,三位嫌疑人属于未经印章主体同意、授权,以印章主体名义刻制的印章。这种“私刻”其实质是伪造。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她进一步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的私刻印章显然违反以上规定,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刘嘉熙还表示,抛开本案不谈,还有一种情况,实践中,如果情况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主体的自主私刻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法规的规制,比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可能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释疑:无主体授权的“萝卜章” 不代表合同一定无效

  实际上,有关“萝卜章”问题,“老干妈事件”凸显的只是其中一个缩影。屡禁不止背后,也暴露了部分企业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刘嘉熙谈到,“萝卜章”分有主体授权和无主体授权两种。有主体授权的,就是公司主体需要用公章的地方很多,有时周转不开,在公安机关备案之外刻制印章,此行为受到相关行政法规的约束,但使用私刻印章实施的法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即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如追认等,虽然是“私刻”公章,其背后的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而无主体授权的“萝卜章”,也不代表合同一定无效。刘嘉熙表示,“加盖公章”其实质的含义是以印章主体身份做出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以主体身份表达某种意愿,无论是签署合同、授权、通知等。

  因此,刘嘉熙强调,对于类似“萝卜章”案件,司法机关的主要审查依据,并不完全是“印章是否伪造”,还有其背后的“相对方是否有足够理由,去认定盖章行为系公司意思表示”。

  防范:除了盖章 签合同时最好附加法人签名

  公章一旦缺乏规范管理,将对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那么企业该如何做好风险防控?刘嘉熙建议,先审查交易主体是否真实,再签订合同,再进行工作成果交付,同时建议公司业务部门与法务、外聘律师联手合作。

  也有网友发问,用当下较为流行的电子印章,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刘嘉熙解释道,电子印章本质上是数据,也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以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如存在相关证据或者方式证明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合法性,司法机关并不排斥将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也并不否认以数据电文方式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但是,公司对于电子印章的规范化使用及管理电子签名其实也存在被“伪造”的风险,只是可能不会是简单的刻制“萝卜章”这么简单。实践中,很多公司更愿意对于已经比较安全的交易采取电子印章的方式,以达到节约空间成本的目的。

  此外,为避免出现假冒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刘嘉熙建议,公司在与较为陌生的客户合作时,如合作项目较大,必要时可以委托合法的三方公司进行调查,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采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