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记者王启慧)为加快教育现代化,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要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别总体不变,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别。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
  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意见》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要求高校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
  《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提出要分类分层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岗位类别,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
  同时,《意见》提出,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进行比较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专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专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职称系列。
  根据《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高校制定的教师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公众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