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尽快提高检测能力,避免局部疫情出现甚至暴发时,医疗资源挤兑导致检测能力严重滞后,给疫情防控和群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7月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发热门诊核酸检测报告争取最短缩至4小时

  《通知》要求各地统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单格式,检测机构要通过自助打印、网络查询、快递邮寄等多种方式,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发热门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6小时内报告结果,并争取缩短至4小时;对于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大力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标本接收整理、核酸提取、试剂使用、荧光定量等检测方法、结果报告、生物安全等全流程培训。通过培训,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最大程度减少重复检测

  在检测结果方面,推动医疗机构互认检测结果。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制订区域内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规定,明确互认的条件、有效期、医疗机构范围等,最大程度减少重复检测。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保证检测质量。

  为避免局部疫情出现甚至暴发时,医疗资源挤兑导致检测能力严重滞后,《通知》也对各地的核酸检测应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要求,各地需全面掌握本地区医疗机构实验室现状,了解可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资源情况,细化到每一家机构掌握其最大检测能力和实际检测量,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的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的型号、通量及功能状态等,检测技术人员以及防护物资等。对于新申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抓紧组织审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批准,增补到本地区核酸检测机构名单中,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并制订应急预案。包括硬件储备、软件储备和人员储备等。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分别组织制订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时,要根据需检测的“四类人员”数量,分梯度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迅速调集资源,确保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检测能力。需要时,要加强省域内的检测资源调度,弥补局部地区可能存在的检测能力不足问题。本地区难以解决的,可按照程序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提出需求。

  此外,还要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在县域内,要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持,使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每日发热门诊就诊人次、新入院患者数及其陪护人员数,结合普通门急诊就诊人次和“愿检尽检”人群,科学测算本机构应当达到的日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根据检测需求,认真做好实验室改造扩建、仪器设备配备、检测人员配置和培训、生物安全等相关工作。要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急诊抢救患者,要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检测,不得因核酸检测影响紧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