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健康通行码政策标准,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推广疫情期间线上服务经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推进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以及强化网络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完善预警指挥系统

  《通知》要求完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支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疾病监测数据集标准实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打通疾控、医疗、实验室等信息,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疫情相关核心信息快速报送;以重大传染病哨点医院为重点,强化信息整合共享,逐步实现疫情信息自动推送,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支撑重点人群排查,突出疫情防控重点,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多码融合 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各地要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确诊、疑似、阳性检测、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人员转归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并纳入健康通行码统一管理。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完善健康通行码“绿码”判定标准、“红码”退出机制,提高健康通行码的准确性。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健康通行码与电子健康卡(码)等融合发展,减轻群众扫码负担。

  推广疫情期间线上服务经验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记者注意到,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探索出了一系列“互联网+医疗”的优秀做法。如远程医疗、预约诊疗、信息化便民服务、在线支付、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服务。

  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以省为单位,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平台,支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便捷入驻并提供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与多类型、多层次医疗服务主体合作,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流程服务,构建“医联体式”的互联网医院格局,打造符合分级诊疗要求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新秩序。

  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推动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疗机构之间尽快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连续服务。

  同时支持各地特别是11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在标准规范、监管模式、医保支付、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强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政策研究,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升级版。

  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通知》要求推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电子证照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积极稳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在线核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共享复用等应用推广工作,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加快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

  并基于监测预警数据的研判分析、仿真建模、预测分析,建设跨部门多元融合数据平台和高效协同、上下联动的统一指挥平台,快速提升数据采集能力,实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及应对。

  参照“城市智慧大脑”建设思路,汇聚公共卫生、医疗、人口家庭等多源数据,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数据开放共享,开展大数据智能分析,包括时空分析、研判分析等,利用可视化技术进行综合展示,为决策提供综合数据支撑。

  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通知》也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中央网信办要求提高信息化建设中网络安全投入的比例,提升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推进商用密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指导属地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保证涉疫情防控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加大督促检查和监测力度。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