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记者陈锐海)2019年7月,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启动,8个督察组进驻6省份、2央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近日,督察组陆续向相关省份及企业反馈督察结果。

  进驻福建省的第二督察组指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福建省持续推进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典范;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近50亿元;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基础,出台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着力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建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支持系统,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福建已办结3071件,其中责令整改4066家;立案处罚1535家,罚款11085.6万元;立案侦查129件,拘留58人,约谈756人,问责50人。

  督察组指出,福建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仍面临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不到位。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督察组还发现,福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督察整改时敷衍应付,有的对重要海洋功能区保护不力。

  同时,督察组还发现,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闽江流域现有在册农村小水电对下游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督察组要求,福建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加强闽江等重要流域的整体性生态保护和系统性综合治理;要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湿地生态保护,加快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组强调,福建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据悉,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