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王晶)近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厦门市总工会助力务工人员返岗复工(央广网发 全国总工会供图)

  疫情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可采取轮岗等方式

  在备受关注的就业方面,《通知》首先强调,要帮助和督促企业用好稳岗、培训补贴,畅通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线上技能竞赛渠道,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上述《通知》提出,要指导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专项防疫资金可对农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积极给予创业扶持;对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积极推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此外,还要积极谋划、组织好“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等活动,切实缓解就业压力。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要对低收入职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排,及时将返贫返困职工家庭纳入帮扶范围。

  高度关注特殊时期女职工权益问题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要协助企业及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督促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推动落实中央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轮换休整政策,协助组织好疫情结束后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通知》还要求,要高度关注特殊时期女职工权益问题,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此外,《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职工和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共商共谅,妥善处理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生育保护等问题,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

  企业要健全完善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通知》明确,要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等,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建立疫情期间职工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工会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为广大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通知》特别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法律政策特别是应对疫情出台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文件。

  最后,《通知》强调,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注重选树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还要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引导职工科学预防,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