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破除论文“SCI至上”,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

  什么是SCI?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科技文献索引系统。SCI论文是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相关指标包括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等。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提到,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近年来,SCI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以及衍生出的ESI排名等相关指标,已经成为了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

  教育部科技司认为,目前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及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在科技创新上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着眼于现有的人才评价制度,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抱怨之声不绝于耳。

  此次文件是否提出了更好的评价方案,破除论文“SCI至上”是否意味着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看论文了?是不是存在“一刀切”的倾向?针对大众热切关注的问题,教育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SCI论文及其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有哪些问题?

  “这是一个分类数据库,如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类卡片,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帮助。”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解释,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是SCI的本质是文献索引系统,并非评价系统,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二是SCI论文的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而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高被引论文更多反映的是学术研究热点,但并不直接说明其创新贡献。三是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

  如何科学评价学术水平?

  既不能只看论文,也不能都不看论文

  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文件中提出了三方面意见。

  一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成果的产出形式是有区别的,从评价上要解决“一刀切”问题,既不能只看论文,也不能都不看论文。文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国防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不同类型,提出分类评价的侧重点,以及论文在其中的不同权重作用。

  二是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同行评价是科研评价的通用做法,关键是要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三是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对于评价评审工作,首先是要减少,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其次是要规范,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评价过程要遵循同行评价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等。

  教育部科技司表示,在具体工作中,高校、管理部门还要根据意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更适合各自特点的科学评价方式。

  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有哪些具体举措?

  对SCI论文使用提出负面清单

  一是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

  二是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要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

  三是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

  四是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引导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五是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引领学术文化建设的责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舆论宣传上不采信、不发布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是不是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看论文了?

  这是错误理解。破除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

  对此,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强调,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

  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不得”“不宜”的要求区别在哪?

  “不得”,明令禁止;“不宜”,高校有合理调整的余地

  记者看到,文件条例要求有的以“不得”,有的以“不宜”为表述方式,两者存在程度上的哪些差别?在落实实施过程中,高校如何界定标准?

  对此,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回应,文件中,在涉及到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有些方面则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采取非刚性的要求,是为了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发挥学校的主动性。由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学科发展特点的具体政策。例如文件第九条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我们反对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

  教育部科技司表示,教育部将通过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清查、拒不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