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记者王子衿)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近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此外, 建设有村级光伏电站的贫困村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将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严重地区也可采用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

  根据《通知》,各地要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实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

  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各地需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在收益分配方面,《通知》要求由相关贫困村村委会制定今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地也要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及时解决故障问题,确保所有电站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