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就教材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我国教材管理明显加强,但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除中小学教材之外,其他教材尚缺乏专门管理办法,管理职责任务还不清晰,编审用标准和程序还不明确,激励保障和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中小学教材管理还不够“细”,有要求但比较笼统;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比较“松”,职业特色不明显;高校教材管理比较“弱”,学校主体责任尚未压实;境外教材选用管理“缺位”,管理责任和要求不明确。

  四个教材管理办法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覆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包括选用境外教材,覆盖规划、编、审、用、督各环节,按学段、分类别制定措施。

  《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中规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与2001年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暂行办法》相比,《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又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增加了一些新举措。其中,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各地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系统的高校教材管理办法。高校教材实行国家、省、学校三级规划制度,赋予高校一定程度的规划权。高校可以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在教材编写中,大力支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支持高校多出高水平原创性教材,增强教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