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的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办法》,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记者了解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此次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办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向教育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机构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

  教育部要求,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需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办法》强调,教育移动应用若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