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记者王子衿)有趣的内容,独具特色的推销方式……网红直播带货让众多相对小众或质量有保障的商品走到消费者面前,也有力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不过,伴随消费者“买买买”的,是网红直播带货频频“翻车”。

  “一边骂他是魔鬼,一边忍不住买买买”

  “看他的直播真的特别上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忍不住剁手了。”甘肃省兰州市的王思语(化名)是某男性网络主播的粉丝,2019年“双十一”期间,她在该主播的直播间消费了5000余元。“就是一边骂他是魔鬼,一边又忍不住买买买。”王思语说。

  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网红直播带货成了新的“风口”。

  对于商家而言,直播带货无疑是将线下门店导购搬到线上。而经过主播的推荐,消费者也似乎“所见即所到”,不用出门就有了线下购物体验,甚至能在主播的直播间享受到较好的优惠或折扣。

  今年的“双十一”,直播带货也因成了销售的“主力军”之一而受到关注。天猫方面发布的一组数据展示了网红的“带货”能力。2019年“双十一”期间,超过50%的品牌商家抓住了淘宝直播的新风口,“双十一”全天淘宝直播带动成交近200亿元。“双十一”启动仅63分钟,淘宝直播带动的成交额就超过去年“双十一”全天。

  商品质量成网红直播带货“大考”

  网红直播带货火爆的背后,一方面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直播等视频传播技术的普及,另一方面则是这一消费方式对当前新生代购物思维与购物行为的匹配。

  不过,即便是因推荐商品便宜好用而受到粉丝认可,继推荐“不粘锅”却在直播中“粘锅”后,近日,某男性网络主播又因将阳澄湖“洗澡蟹”宣传成阳澄湖大闸蟹而被指虚假宣传。网红带货频“翻车”,商品质量已经成为了这一行业的“大考”。

  对此,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当前直播带货有相当一部分为网红食品,而这些产品大多为代工型产品,且产品监管相对缺失,在消费者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灰色或空白地带。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告诉记者,网红带货实际上就是通过互联网直播等途径宣传推广相关产品或服务,最终达到销售获利的目的。而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网红主播以自己的名字宣传推荐相关产品或服务,本职就是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代言人。相应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做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网红带货必须守住法律底线

  网红带货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网红直播行为的规范也早已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2019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双十一”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昨日(14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也在发布会上表示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业态模式的运行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同有关部门一道,推动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避免网红变“网坑”,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必须。

  在陈音江看来,网红直播带货想要有更好的发展,监管部门需要依法对其加强监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带货行为,除了及时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还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民事赔偿等责任。

  “面对网红直播带货这样的新型网络消费方式,关键是要引导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带货活动,要求建立完善的售前品控和售后服务机制,诚信守法经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陈音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