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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个人信息侵权超六成涉同时侵害三种及以上信息 手机号、家庭住址是“重灾区”

2018-11-20 18:0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记者高艺宁)20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该院受理的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朝阳法院15年共受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案件74件,其中2013年至2017年共受理38件,呈现增长态势。

  “陌生人网络侵权”渐成个人信息侵权主要渠道

  记者注意到,侵权主体呈现社会化、侵权途径呈现网络化特点。2013-2017年,朝阳法院受理的涉侵犯个人信息的民事案件中,79.4%发生在陌生人之间,51.4%的案件个人信息系通过网络传播,权利人起诉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责任的案件数量达到15件,占比41.7%。“陌生人网络侵权”逐渐成为个人信息侵权的主要渠道。

  此外,权利人诉求涉及同时侵害三种及以上信息的案件数量共45件,占比超过60%。74件案件中,除姓名外,权利人主张被侵害最多的两类信息为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涉及该两类信息的案件数均为22件,占比29.7%。

  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吴彬告诉记者,多重个人信息的聚合,大大提高了信息应用场景和经济价值,也使泄露、公布或不当使用行为的危害性更大,给权利人带来更大困扰、损失和潜在风险。

  “网络人肉”最常见 信息保护难点多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常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信息保管人转让、泄露个人信息;冒用、盗用个人信息;公开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公开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因错误登记导致的个人信息公开。其中公开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达到44件,占比近6成,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人肉搜索行为”。

  然而,全社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普遍缺失,网络环境日益复杂、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违法成本过低、信息保管人改进动力不足等成为制约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原因。“在有的公司,任一员工即可轻易拷贝批量客户信息,用户个人信息几乎处于‘裸奔’状态,相较于低廉的违法成本,许多市场主体不愿投入人、财、物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吴彬向记者介绍。

  为此,朝阳法院建议公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例如,在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资料复印件时,要手写注明“该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某某事项”,最大限度避免复印件被再次复印和其他用途;对于提供虚拟号码的网约车、房屋租赁等网络平台,尽量使用平台网络虚拟号码;网站或App关闭前,先执行退出登录操作;注意分辨识别钓鱼网站、钓鱼软件,不随便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慎重接入无密码的未知WIFI,避免病毒植入,信息被盗取。

编辑: 曹宇

朝阳法院:个人信息侵权超六成涉同时侵害三种及以上信息 手机号、家庭住址是“重灾区”

20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该院受理的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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